Thursday, October 1, 2015

林明彩虹瀑布乐蒙澈丽森林‧11月1起收8令吉

林明彩虹瀑布乐蒙澈丽森林‧11月1起收8令吉

从11月1日起,凡进入林明彩虹瀑布及乐蒙澈丽永久森林保留区的旅客须付8令吉。



这8令吉收费包括5令吉的森林局入山准证(BORANG 6)和3令吉的管理费。

每天限500旅客进入

此外,为保护森林保留区及林明彩虹瀑布大自然生态, 在开始阶段,每天只限500旅客进入。

林明横港新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主席覃晓峰今日发表文告说,森林局官员莫哈末凯里已于本月17日移交森林局准证予村委会,村委会目前正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。

他说,这准证分别为彩虹瀑布, LUBUK BERUK旅游区的管理及使用许可证(BORANG 4),和通过乐蒙澈丽永久森林保留区的8 公里森林路的保养及通行许可证(BORANG 7 )。

他说,所有旅客须提前申请入山准证,村委会将代森林局负责收取入山准证和管理费用,即每位旅客8令吉。

他指出,村委会将负责彩虹瀑布旅游区的建设,及永久森林保留区的保养及环保工作。

“林明彩虹瀑布旅游业公会也会配合林明横港村委会进行这项工作,配合村委会推动旅游业,为旅游景点的建设及环保作出贡献。”

他指出,林明彩虹瀑布旅游业公会目前共有62名会员,并备有43 辆四轮驱动车提供进入彩虹瀑布服务。

提供43四驱车进入

他说,根据1984国家森林法令, 任何人进入永久森林保留区前必须持有授权入山准证, 擅自私闯者可被提控上庭,一旦罪成可判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监禁3年, 或两者兼施。

“旅客须遵守所有其他1984国家森林法令和指定许可证持有人,即村委会制定下的其他条款和条规。”

他强调,旅客在进入乐蒙澈丽永久森林保留区及林明彩虹瀑布前,须确保所乘坐入山的交通工具已持有合法准证,否则的话一旦发生任何伤亡意外,或财物损失等事故,彭亨森林局,村委会及林明彩虹瀑布旅游业公会等,一概不负责。

林明彩虹瀑布及乐蒙澈丽永久森林保留区访客入山准证

1.每人收费──8令吉,即5令吉森林局入山准证(BORANG 6)和3令吉管理费。
2.每辆私人四轮驱动车(只允许6 人)──200令吉。
3.每辆私人摩哆车──50令吉

(私人四轮驱动车和摩哆车费用只限一次性使用权,只有林明彩虹瀑布旅游业公会和森林局批准的本地旅游业者﹧会员及四轮驱动车才可获豁免以上收费,有关收费会作为永久森林保留区的保养, 修复费及清洁费等用途。)

(星洲日报‧东海岸)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